公告通知
湖南科技学院关于开展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建设项目
结题及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第二周期湖南省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的意见》(湘教工委发〔2013〕1号)、《关于实施第三周期湖南省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的意见》(湘教工委发〔2015〕7号)文件精神,以及《贯彻落实湖南省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湘科院校字[2010]25号)指示;我校决定组织申请延期结项的第二周期、第三周期校级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建设到期的第三周期校级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项目进行验收及清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及清理范围
(一)受理验收项目范围
1.2017年12月申请延期结项的校级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建设项目;
2.2018年立项且建设到期的校级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建设项目。
(二)根据主管部门规定,上述项目逾期未提交结项材料的,将直接做撤项处理。
二、结项及清理工作程序
(一)项目验收内容包括项目实施情况、项目成效与成果、创新与特色培育、学生受益与社会反响等。验收项目要突出实施方案的顶层设计,要确保项目建设制度健全、工作环节完善、形成长效机制,项目实施在学生中要有知晓度和影响力。
(二)汇编项目成果。各项目组须将《考核验收申请书》、其他支撑材料(如已发表带项目编号的论文、项目建设工作总结、媒体报道及重要资料汇编等),整理装订成册。其中,项目建设工作总结(标题下署项目组成员名单)要以特色亮点工作为主,重点展现工作中的新举措、新做法、新经验、新收获。成果要求来源于实践,杜绝虚构和虚假现象,一般应包括如下要素:1.背景起因及项目实施情况;2.主要做法与项目的特色与创新;3.实际成效(包括受益学生情况及其反响等);4.启示思考。
(三)各项目均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验收,鼓励建设情况较好的项目提前验收,不能按期验收的项目应提出书面报告。建设到期的2014—2018年度校级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项目,请于2019年上期开学后两周内(2019年3月8日前)递交项目成果汇编一册。学校将根据项目组申请验收的实际情况,本着“先申请、先验收”的原则,统筹安排考核验收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验收方式是考核小组审阅项目负责人的项目建设汇报、查阅资料、实地察看、个别访谈、意见反馈等。学校对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将下发结项证书;对验收不合格的,将取消立项资格。
附件: 湖南科技学院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系列项目结项表格
湖南科技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1月16日